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什么时候建立

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

2011年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1年10月27日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其中写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