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范围的意见》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兰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范围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151号《关于印发<津、冀、晋、京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范围协调会议纪要>和转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北京市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商纠纷案件范围的规定>的通知》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的第十二条规定?
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第五次审判委员会讨论?现对呼和浩特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所属铁路运输基层法院管辖的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范围指定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下列铁路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1、各类合同纠纷案件? 2、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3、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房地产纠纷案件? 5、铁路所属企业破产案件。
二、呼和浩特铁铁路两级法院可以受理一方当事人原为铁路部门?现仍从事铁路运输服务、铁路工程建设、铁路设备制造、铁路通信的企、事业单位发生的上述第一条所含1——5类民商事纠纷案件。
三、呼和浩特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可以受理下列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为铁路职工或企业的民事案件? 1、劳动争议案件? 2、财产、婚姻纠纷案件。
四、上述规定所称“可以受理”是指?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分别向铁路运输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起诉?案件由现行受理的法院管辖。
五、上述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六、上诉案件的管辖级别?依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高法[1999]19号文件关于级别管辖规定处理。
七、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基本规定精神的情况下?案件一般由路运输法院管辖。
八、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上述案件如与地方人民法院发生管辖权争议?依照第七条规定办理。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