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法律法规
一、特种设备的法规有哪些
1、特种设备的法规如下:
(1)当事人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公司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3)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检、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法律依据:《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九条
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特种设备,备案后,使用单位即可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客运索道验收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运营申请报告,经该机构对客运索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审查合格并填写《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审查表》(格式见附四)后,方能向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二、特种设备备案需持什么资料
特种设备备案需持以下资料:
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
2、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3、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4、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5、配套土建基础的技术图样等资料;
6、改造项目或者安装客运索道及附二所列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
7、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装项目,必须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批报告;
8、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