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为父母代书遗嘱,为什么法院会判定为无效?

子女为父母代书遗嘱,为什么法院会判定为无效?

由于遗嘱形式上的缺陷,它被认为是无效的。写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很多人老了才会考虑立遗嘱。但此时因为年龄太大、受困于疾病或文化程度低,只能选择他人代写遗嘱。但是,民法典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有严格的规定。所以稍有不慎就会导致遗嘱失效。司法实践中,大量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法院认定无效。

根据白皮书的结论,在过程、主体、形式和内容上存在继承人范围难以确定、被继承人的遗嘱能力难以确定、遗嘱因形式上的瑕疵效力存疑、遗嘱因内容上的瑕疵效力发生争议等四大难题。常见的情况有立遗嘱人未签字,遗嘱未写日期,见证程序有瑕疵;遗嘱处分他人财产;遗嘱人缺乏立遗嘱能力(例如,行为能力有限的人、谵妄、老年痴呆症、严重疾病……)等。

除了书面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他四种形式的遗嘱都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法律不仅明确规定了遗嘱的形式,还严格限制了证人的身份。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与继承人、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近年来,随着财富的积累和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立遗嘱日益成为人们自由处分财产、继承家族财富的重要手段。但是,在相当一部分人的认知中,一份简单的遗嘱书面记录,就可以记录下你想诉说的事情。但这种对遗嘱的错误认知,或者对遗嘱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入,不仅会影响遗嘱内容的实现,还会造成亲属间矛盾的激化,甚至纠纷的发生。是立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志的自由表达,但这种意志只有在他死后才能表达。因此,法律为了保证其真实性和严肃性,必须对遗嘱设定严格的形式要件,最大限度地防止他人伪造或篡改遗嘱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