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咨询 律师咨询 生存
朋友你好!
你在国企建筑公司上班,上班时间受到伤害,原因是工地安全工作没有做好造成的,你是标准的工伤事故!首先你让单位给你申报工伤!在拿到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以后,在你的医疗期结束时候再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你说的,你的伤残等级应该在四级以上的!属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对于你这样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希望你看到这个以后,心里能够明白一些,对你有个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