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什么应当设置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自然灾害救助的工作原则是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发生自然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必须统筹协调各方面资源,做好各时段、各环节的灾害救助工作。如发生本级人民政府无法应对的自然灾害时,应当立即请求上级人民政府给予指导和帮助。
国家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制度,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制定全国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库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中,由国务院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规划,并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应急岗位:
1、应付急需;应付紧急情况。
2、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3、岗位,是组织为完成某项任务而确立的。由工种、职务、职称和等级内容组成
应急岗位是指由于人员变动等突发因素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一般由熟手代替,实在无人接替才选择猎头等方式招聘的岗位。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