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需要走什么程序

立案需要走的程序如下:

1、去立案大厅由值班法官指导立案;

2、准备材料,取号,是否接受调解;

3、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或补充资料,符合的受理;

4、受理的接受材料,出具收据,诉讼费通知书,地址确认书,案件受理通知书;

5、7日内缴费交票,换票,未缴费的裁定撤诉。在管辖范围内认为需追责的应立案。

起诉必须具备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