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判决书中的原告诉称和法院查明的内容是一致的吗
1、假设法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告诉称的事实完全一样,但在法院的判决书,这两段话也不会一模一样,除非法官特别无能;
2、这两段的内容表述方式是不一样的,原告诉称主要是以原告为主体陈述事实,而法院查明部分要站在中立的角度上陈述事实;
3、在判决书里,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很关键很重要的,一般而言,对原告诉称的内容可以高度提炼和概括,而法院查明的事实部分要写得详细具体。以买卖合同为例,假设被告向原告赊购货物的货款1万元,1月还了2000元,2月还了300元,3月还了700元,欠7000元一直未还,在原告诉称部分就可简写为“被告向原告赊购货物,尚欠货款7000元未支付,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而在法院查明的部分就要把来龙去脉,还款情况都要写清楚。
所以说,在法院的判决书里,这两部分不能完全一模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