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法律法规丢件处理

法律主观:

赔偿: (1)应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包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2)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3)对于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