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意思自治原则协议优先;最密切联系原则仍然以意思自治优先,并且意思自治可以突破最密切联系原则;两类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消费者合同、涉外劳动合同;当事人协议原则我国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合同的管辖地及法律适用,也可以选择仲裁;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当事人选择的国家法律与合同争议要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

1、意思自治原则,协议优先。

2、最密切联系原则,仍然以意思自治优先,并且意思自治可以突破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才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两类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消费者合同;涉外劳动合同。

4、当事人协议原则,我国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合同的管辖地及法律适用,也可以选择仲裁。

5、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

涉外合同审查时的注意事项:

1、交易各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明确、具体;

2、交易对方主体基本资信的调查了解;

3、合同标的物描述与规定;

4、合同生效及自动续展约定;

5、合同附件;

6、合同终止/解除条件及赔偿/补偿等事项的约定。

综上所述,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有多个适用原则,优先适用订立涉外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使用的法律,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使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此外,我国还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发例外以及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三条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第四条

中华人民***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

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和国社会公***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法律。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