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得进行哪些活动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得进行以下活动:

1、在中国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职人员;

2、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宗教教徒;

3、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4、未经批准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处所讲经、讲道,进行宗教聚会活动;

5、在宗教活动临时地点举行有中国公民参加的宗教活动,被邀请主持宗教活动的中国宗教教职人员除外;

6、制作或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

7、散发宗教宣传品;

8、其他形式的传教活动。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

1、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包括中国船舶、航空器,适用中国法律;

2、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3、实行对等和平等原则。所谓对等,就是如果该国法院对我国公民实行某种限制,我国对他国公民也实施某种限制;

4、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