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书交了法院什么时候执行?
收到强制执行书之日立即执行。
法律分析
强制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应该从收到申请执行书的当天开始算起,需要在6个月内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移交执行局后一般是立即执行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强制执行具体开始时间没有规定只要是在收到执行申请书之后的六个月之内执行就可以。如果超过六个月还是没有执行,也就相当于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没有履行,那么法院就会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来要求当事人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五十五、 将第二百一十六条改为第二百四十条,修改为:“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