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法律分析: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一般分为附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附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组成部分,并且用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存续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6条规定: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者解除。所以期限的法律要件为:
1.须属将来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被设定为期限。
2.须属必成事实,即其发生为确定的事实。不可能发生的事实(如千年以后赠与),不能被设定为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