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签章可以代替签字吗

手签章可以代替签字。

手签章是根据所有者亲笔签名刻制而成的印章,是签名章的一种。本人持有并使用手签章,表示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具有与本人签字相同的效力。如果无法判断手签章由本人使用,且签字人本人因丧失意志能力而无法进行确认,也无法从其他证据中判断签字人本人明确的授权、意思表示的话,则仅加盖手签章不足以代表签字人的真实意思,且签字文件不具备签字效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间交易愈发频繁,为了满足交易需求,越来越多的企业负责人采用手签章来代替亲笔签名。电子签字也逐步开始,由于现代印章采用电脑雕刻,印章作假的几率也相应的变大,单一的加盖印章已流于形式,故往往把手写的签字结合使用。现代指纹分析的能力的提高,一些重要的合同除了签字盖章外,还要盖手印,签章就包含,签字,盖章,打手印了。在特定的情况下,即便仅有手签章,没有签字,也不会因非本人亲自签字而无效。在资产评估程序中,评估报告上有评估人员的手签章也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