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规避执行是什么意思

一、其他规避执行是什么意思

1、其他规避执行是在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活动中,被执行人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其它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意避开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利用法律的漏洞,采用不当的手段恶意转移财产或其他财产性权益,逃避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二、规避执行行为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根据采取规避执行行为主体的不同,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被执行人是公民自然人时存在的规避执行行为。通过隐匿、转移或变卖财产的方式来规避执行;通过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设债务来规避执行;通过对抗或外逃方式来规避执行;

2、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时存在的规避执行行为。企业以改制的途径来逃避债务;企业利用银行交易平台来规避执行;企业通过投诉上访的方式来规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