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国防科研生产保密物品运输安全保卫管理规定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科发布的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国防科研生产保密物品运输安全保卫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军品运输工作),确保国防科研生产试验任务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的规定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三定”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或参与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各军工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地方军工单位、民口配套单位及非公有制单位(以下简称军工单位)。 第三条 国防科研生产保密物品(以下简称军品)是指:国防科研重大工程、重大型号产品和军用核材料、核产品,涉密武器装备产品和精密仪器设备,涉密武器装备原材料和零部件,核心密钥、软件和大宗密件,特殊渠道引进或出口的国防科研产品。 第四条 军品运输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军品谁押运,安全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法律依据

《军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国防科研生产保密物品运输安全保卫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军品运输工作),确保国防科研生产试验任务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的规定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三定”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或参与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各军工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地方军工单位、民口配套单位及非公有制单位(以下简称军工单位)。 第三条 国防科研生产保密物品(以下简称军品)是指:国防科研重大工程、重大型号产品和军用核材料、核产品,涉密武器装备产品和精密仪器设备,涉密武器装备原材料和零部件,核心密钥、软件和大宗密件,特殊渠道引进或出口的国防科研产品。 第四条 军品运输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军品谁押运,安全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严格管理,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