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章第一节第17条是什么
您好,《刑法》第二章第一节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这一条是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不知道您陈述案情之后想要问什么?关于案件中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以及刑罚问题请直接登陆:中鼎律师网
咨询权威律师,律师在线免费解答咨询,提供一对一咨询、案件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