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企和私企不能合伙做?

第一,这是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等国有企业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二、制定这样的法律条款的理由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风险。因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人合”属性很强,缺乏相应的监管,容易出现侵害合伙企业权益的道德风险。如果让国有企业在这样的企业中承担连带责任,将很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因此法律禁止。

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国有独资、国有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因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跟公司的股东很相似,不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无限流失。

综上所述,国有独资企业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