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院校

兵役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

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大学生军训工作,将大学生军训作为加强国防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美国制定了全民性的《国防教育法》,同时还制定了专门针对青壮年的《普遍军训与兵役法》,要求公民在规定的年龄必须参加军训,履行兵役义务。

对高等学校的学生军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以4年制的学校为例,前两年为每周2~3学时学习基础军事课程,后两年增加至每周5学时,并参加—次为期6周的军事夏令营。这些学生在毕业以后,有相当一部分可能成为现役部队中非常出色的军官。

大学军训的意义:

1、军训是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需要,学校教育担负着传授科学文化知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各类专门人才的重要任务。

2、学生军训是加速人民解放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现代化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3、学生军训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坚持走精干的常备与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相结合的道路,这是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