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对吗

法律分析:

定专人,包受理。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专门抓信访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做好登记、交办、转办、审查、答复、回访、存档等工作,做到了来信有登记、来访有记录、交办有回音、处理有结果。

定时限,包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能当场给予答复的信访事项,当场给予解决;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信访问题,明确受理、调查、处理、回复等环节责任,限期在15天内调查解决,属于重大事项的30天内调查解决。

定责任,包督查。对经上级领导签批的信访件和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在明确专人负责的基础上,主要领导进行包案督查,限期处理到位,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定措施,包回访。对于处理到位的信访案件,根据信访人留下的联系方式,采取用电话或派专人进行回访,检查具体事项落实情况,并了解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对出现失误,造成群众重访或越级上访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截至目前,***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件次,限期处理3起,全部办结并回复到位,群众满意率达100%。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