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三期”工资,不给予支持

目前我还没有看到这个指导意见,如果真有你说的这个规定,那就是说,在三期内,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除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赔偿金外,工资只结算到解除劳动合同之日。

而2006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劳动仲裁委有一个座谈会纪要,对于三期内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除了给赔偿金之外,工资要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按一定标准支付到哺乳期结束。

如果真的有了这样的规定,无疑,企业违法裁员的成本和以前相比减轻了不少。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唐忠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