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的区别
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的区别具体如下:
1、法律论证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
2、法律推理是指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确认法律事实,选择法律规范,在此基础上将确认的法律事实归属于特定的法律规范,并通过援引法律法律条款获得裁判结果的思维活动。
法律推理常见的有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具体分析如下:
1、演绎推理是以一般的原则为标准推断出某一具体情况的解决方式。如甲类情况受乙规则支配,某一案件的情况属于甲类,因此这个案件要受乙规则支配;
2、归纳推理是从两个或更多的同类特殊命题中获取一般性命题的推理。如在甲案件中制造商对于过失造成的、由饮料瓶成品引起的损害负有责任。在乙案件中制造商对由过失造成的、由包装布料成品引起的损害负有责任,从这两个命题中可以归纳出一般的命题,即制造商要对他过失地提供给人们使用的包装品引起的损害承担责任;
3、类比推理是根据两种情况在某些特征上的相似,做出在其它特征上也可能相似的结论。如在乙案件中可应用甲规则,现在有一个在所有实质方面类似于乙案件的案件,那么甲规则也可应用于这个案件。但类比推理或然性很强,应在具体案件中考虑多方面因素慎重使用,尤其不能在刑事案件审理中使用类比推理。
法律推理的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1、遵循权利保护原则;
2、对私权利,奉行“法不禁止即自由”原则;
3、对公权力,奉行“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
4、在刑法领域,奉行无罪推定原则;
5、遵循“类似案件类似处理”原则。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