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但对方不是本地区人,我应该怎么起诉他
如果对方不是本地人,但长期居住生活在本地,可以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方户籍地和居住地都在外地,一般来讲是需要到对方现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实在不方便去异地起诉,可以在本地法院申请跨域立案,然后向实际办理案件的法院申请网络开庭即可。
法律分析
对于民事诉讼来说,被告不是本地区的人员有两种情况。如果被告长期居住在本地,可以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方不的户籍所在地和长期居住地都不在本地的话原告只能选择向法院申请跨域立案,或者遵从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去往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原告就被告是民法中选择管辖法院时用到的一个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原告就被告是国际的普遍惯例之一。这样做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也有利于最终的执行。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即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当事人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也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