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属于民法上的物吗?为什么?

属于民法上的物。《民法总则》第115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人们的实际需要,能为人所实际控制的有体物,一般动物应当属于民法上的物。

民法物格制度将民法上的物分为三个物格:第一格是伦理物格,具有生命伦理价值的物的民法物格。第二格是特殊物格,具有特殊法律属性并应建立特殊法律制度的物,但不包括伦理物格的物。第三格是一般物格,用涵盖上述两个物格之外的其他物,也就是一般物。

扩展资料:

物是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中的一种,是一切财产关系最基本的要素。民法上的物,是指人身以外,能够被民事主体所支配和利用,并能满足人类生活需要,可以构成人们财产的一部分的物质财富。具体说来,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

必须能够成为权利客体,即物的非人格性。物包括有体物和自然力。物须为人所能支配。物必须能够满足人的生活需要。物必须能构成人们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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