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有那些义务和责任

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义务和责任有: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两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事业单位职权范围和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法律分析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学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是带有公益性质的机构。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等字词结尾,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公***财政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公***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依照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登记管理。

第三条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