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请教个法律问题:我姐姐在县医院发生医疗事故身亡,院方赔偿28万多块钱,我姐一家三口,有...

毕竟你们都是亲戚,可以协商解决,大致可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这里要注意,你姐承担你外甥女二分之一的扶养责任,你姐承担对你父母三分之一的赡养责任,因为你姐夫还要承担你外甥女一半的扶养责任,你弟兄两个还要承担你父母三分之二的赡养责任。也就是说,计算你姐承担你外甥女的抚养费、你父母的赡养费时,按前述标准分别除以2、除以3。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