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有何作用
子女不是父母的私人财产,孩子也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法律上的权利。家长侵犯孩子隐私权的现象太普遍,这种做法不是对孩子的关心和爱护,应该被禁止;禁止家长偷窥孩子“隐私”,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出发点是积极的。
未成年人有隐私权。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这里的自然人没有年龄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未成年人可作为侵害生命健康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主体吗
成年人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比较好理解,未成年人在受到严重伤害,特别是肢体伤残、容貌毁损或丧失某种生理机能时,虽其意识能力低下,暂时无精神痛苦的感受,但随着其年龄的增长,因伤害所致的精神损害必然发生。如某医院在为一名六岁女童割阑尾时,误将其子宫切除。该女童当时并未表现出多么严重的精神痛苦,但随着其长大成年,这一伤害的后果将会对其恋爱、婚姻产生巨大影响,因此给其带来的精神痛苦也将是巨大的,甚至是终生无法摆脱的。因此,未成年人在其身体健康权受到严重侵害时,虽然该伤害当时并未对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损害将必然发生。因此,未成年人亦应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
一、民法典侵权责任中精神抚慰金是否有法律效力
侵权责任有精神抚慰金。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侵权责任有精神抚慰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侵犯姓名权赔偿损失有哪些情况
侵犯姓名权赔偿损失有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调查个人信息有合法规定吗
调查个人信息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犯罪。公民有隐私权,任何人或组织不得侵犯公民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