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等级没达到一级算不算违反食品安全法

龙井的质量要根据产品包装标注的质量等级进行判定。

根据《GBT 18650-2008 地理标志产品 龙井茶》规定,龙井产品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总***六个等级。

根据《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食品所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所以若龙井外包装未标注等级,则属于违反食安法。

若产品标注质量等级为“一级”或“特级”,而食品质量没有达到“一级”,则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

若产品标注等级低于“一级”,并达到相应等级的质量要求,则属于合格产品,没有违反食安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产品标注等级为“一级”,而产品本身未达到质量要求,产品标签对消费者已经造成误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属于标签瑕疵问题,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进行索赔: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食安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