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在我国,行政处罚是一种特定的行政权力,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实施处罚。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是人身罚即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