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法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

物业法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有。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在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建筑和***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