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职停保还算择业期内吗
当事人在离职之后,社保停交的期间,若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则可以视为择业期,超过两年的则不属于择业期。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超过五年的则不属于择业期。
大学毕业生两年择业期:
1、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
2、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到学院学生工作办领取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3、无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4、毕业生所属学院学生工作办审核就业协议,并交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5、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鉴证就业协议,并签字盖章。符合个人申办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可办理毕业生个人申办接收手续。
综上所述,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