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媛案罪犯每月有120万韩元补助,韩国为什么要这么规定?

从道德角度来看给素媛案罪犯赵斗顺每个月12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7100元是十分不合理的,但从韩国法律的角度出发是合理的,并不是针对赵斗顺个人而是普遍如此,所以赵斗顺及其妻子申请贫困补助被韩国当地部门批准从法的角度来说是合理的,虽然这样的行为会引发人们的不满。

但从个人的角度来看赵斗顺可以轻判和领取补助金。肯定是极为不公正与不合理的,因为坏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但这不是韩国法官的问题,也不是韩国政府一府方的问题他们只是依法行事而已。韩国没有死刑这是韩国法律规定的。且经过了民主投票,可以认为无死刑是韩国人民的选择,那么既然已经做出了选择且成为了法律,那么就应该严格遵守,严格执行。不可能为了个别案例去打破规则,素媛案凶手不能判死刑符合法律也是韩国人民自己的选择。

素媛案罪犯赵斗顺存在的最大的争议并不是120万韩元补助,而是赵顺被判轻刑。这个依据是,韩国法律规定精神状态不稳定的。导致失去辨别能力的,可以获得减刑。这个精神状态不稳定,包括喝酒和嗑药。如若法律如此规定那么法官判决只是尊重了法律规定。从程序上来看是没有问题的,但他没有尊重到社会道德层面,只讲法而不讲理。无疑是一件悲哀的事情。

素媛案判决不是司法不公。而是立法不公,根本没有尊重到社会道德层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能是韩国整体的思潮本身出现的了一丝偏差,国民整体意识形态有一定的问题,以此来看。在一个这样的国度产生一个这样特殊的案例。也是不合理中的合理,赵斗顺能够申请到每月120万韩元折合人民币7000元的补助,也不应该认为是韩国政府一方的全部责任在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情况下,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方之一。假设换一届政府,且依然在这个制度框架中,那么结果就不会改变,在这种制度和规定的框架里,赵斗顺依然还是能够申请到这笔钱。韩国是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司法不公,不合理的判决也不在少数,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在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就是资本维护统治地位的工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