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借贷违反金融法规吗?哪部金融法规规定了企业之间不可以借贷?
《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 1996年6月28日)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颁布)第五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 1996年6月28日)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颁布)第五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