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多少周岁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要符合法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正处在成长发育时期,身体各种机能和心智尚不成熟,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国出台并修订的各种法律明确,禁止招用童工。但是并非所有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行为都属于使用童工,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应保障被招用的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践中常见的儿童演员不属于使用童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