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新加坡鞭刑吗?为什么新加坡鞭刑还依然存在?

新加坡的鞭刑,主要是针对18到50岁的男性,新加坡一直将鞭刑作为一种肉刑,早在英国殖民时期就已经存在了,新加坡使用边形的范围在抢劫,猥亵,辱骂,破坏公***财产,等犯罪行为,不过,后来的鞭刑适用范围已经扩展至了40多种不同罪名;

有人会说,鞭刑不就是抽几下吗,没什么大不了的,如果这样理解,那就错啦,鞭刑的滋味,可真不是一般人能够体会到的,据相关统计,一个人平均被抽三鞭,就会疼痛的昏厥过去,因为,鞭刑用的鞭子是特制的,长度更是超过了1.2米,直径不低于1.25cm,用一种韧性比较好的藤本植物制作,在执行鞭刑之前,行行用的鞭子,都要用水浸泡,以保证鞭子的韧性,为了防止鞭子断裂而伤到受刑人,行刑用的鞭子,都要经过消毒才可使用;

毕竟,被行刑过的人,90%以上都会被打的皮开肉绽,新加坡的鞭刑规定,执刑鞭刑的人,必须经过特别训练,一般选择的对象是身材魁梧,肌肉结实的警方人员,这样才可以保证力道,也可以保证受刑质量,新加坡之所以至今仍然保留鞭刑,其目的不仅仅是要给犯罪人员带来肉体上的创伤,还要给犯罪人员心灵上,形成震慑和折磨,让那些犯罪人员感到羞耻;

因为,新加坡每次在执行鞭刑的时候,都会邀请媒体来公开报道,一方面可以保证客观公正,另一方面就是给有犯罪倾向的人,起到震慑作用,从这一角度看,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新加坡的犯罪率确实特别的低,这也使得新加坡公民的守法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当然,新加坡的鞭刑,一直饱受国际人权组织以及西方国家的抨击,比如,在1993年的时候,美国青年麦克-彼得-菲尔,在新加坡因破坏公物,被判处鞭刑六下,从而引发了新加坡与美国之间的外交危机,就连美国时任总统克林顿出面讲情,新加坡总统王鼎昌,也只将六下鞭刑,改判为了四下鞭刑,由此可见,鞭刑对于新加坡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任由国际人权组织如何抨击,新加坡始终保留鞭刑制度。

鞭刑在新加坡历史比较悠久,可以追溯到1826年,一直沿用至今,鞭刑在新加坡存在至今一直虽然饱受争议,但是新加坡也有很大一部分人支持鞭刑,之所以鞭刑可以在新加坡沿用至今,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在新加坡建国之初,由于经济发展并不乐观,导致出现大量失业人口,从而犯罪率不断攀升。在这样的情况下,鞭刑这样的一种惩戒刑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制约违法犯罪的积极作用。从这方面来说,它的确在新加坡经济社会发展中,尤其是在降低违法犯罪率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其次,鞭刑在新加坡民众中的认同度很高。鞭刑不是随随便便可以进行的,它是要遵循新加坡法律来进行。所以,鞭刑不会导致新加坡民众感到恐慌。鞭刑的有利之处在于,它的确为新加坡法律建设和社会良好的氛围做出了很大贡献,而且在惩治不良行为中的确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后一点就是新加坡鞭刑起到了防止二次违法犯罪作用。能够使人记忆深刻,以最小的惩戒换来的是最大的心灵惩罚。加强了新加坡国民道德素养的提高,也同时加强了新加坡人遵纪守法的意识。从这个角度讲,鞭刑的确有存在的必要。

鞭刑是一种肉体刑罚,现在东西方的很多文明国家都已经废除了肉体刑罚,但是唯独新加坡将其保留。新加坡的法律部门认为单纯的囚禁,恐怕不能对犯人进行足够的惩戒。现今社会很多职业的罪犯,他们并不把囚禁当作多大的惩罚,甚至对监狱产生依赖。新加坡作为发达国家对于监狱的建设也十分重视,监狱内部的条件也不错,很多重刑犯,甚至住单人间,伙食也说得过去,不用干重体力活,充其量做一些低技术的劳动。

这给很多犯罪者已向往。也正是由于这一层新加坡才没有废除肉刑,对于罪犯以肉体上的惩罚会让他记忆犹新,让犯人心有恐惧。当然,新加坡的鞭打刑罚也并非一味谋求犯罪者的悔悟。并且在执行时也会有专业的医生不断检查,受刑者是否能够承受。执行时会用全身的力量,而并不单单是手臂的力量,因此一鞭下来,罪犯所承受的痛楚和力道是难以忍受的。在新加坡鞭刑的惩罚,罪名通常是抢劫罪,贩毒罪和非法拥有武器罪等等。

而鞭刑是强制刑罚中的一种,无法减免,并且必须执行。当然,对于女囚犯不会采取,而年龄较大或有特殊疾病者,也可以免去鞭刑的惩罚,以防止出现意外死亡。在新加坡的鞭刑执行案例当中,1994年一次鞭刑执行最为引人关注。一个美国随父母移民新加坡的迈克尔。就曾被新加坡的法律判以鞭刑惩罚,原因是和多名狐朋狗友前后多次涂鸦墙壁和汽车还将路牌偷盗回家被发现之后,迈克尔已经超过法定年龄18岁,因此当做成年人处罚,被处鞭打六下监禁四个月。当时惊动了美国政府,甚至克林顿本人多次向新加坡政府进行交涉,要求取消肉体刑罚,改用其他形式。

当时的美国社会也纷纷给新加坡驻美国大使馆写信,要求对这一美国公民进行改判,甚至美国的参议院还郑重其事地通过决议,要求美国政府阻止新加坡对美国人动用鞭刑。但是新加坡和美国的民间却非常赞成给这个美国公民实施惩罚。正如新加坡的司法部门所说,其实对于很多犯罪者来讲,剥夺其自由权利几年和几个月并不能给其以真正的法律震慑。很多罪犯都是惯犯,对于他们来讲,剥夺其自由的权利对于他们来讲似乎并不重要。一味地进行思想批评教育,也并不能起到我们所认为的效果。

因此,在很多方面,鞭刑还是管用的。尤其在面对施暴者的时候。现在的法律有很多不足,其中最为人诟病的就是法庭上犯罪者的悔过说明。很多犯罪者都是为了走减轻惩罚的一种形式。他们是否真的悔罪,真的应该得到法律的宽恕,其实并不见得。只不过是为了自身利益而考虑,希望获得减刑和从轻宣判而已。对于这种人肉体的刑罚才能真正对其进行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