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返工的法律规定
工程质量返工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项目的维修。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责令改正的,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应当返工修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