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什么保证实施
第一、国家制定国家制定,是指国家机关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在职权范围内,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创立制定具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保障其实施的强制力也有其特殊性,即法律强制是一种国家强制,是以军队、宪兵、警察、法官、监狱等暴力手段为后盾的强制。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相比,其强制措施的方式、范围、程度、性质都是不同的。第二、国家认可指国家机关以一定形式赋予某种早已存在的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因此,法只能由有权的国家机关创制,任何其他组织、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创制法。而其他社会规范都不是由国家机关创制的,不具有国家意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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