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能主动要求离婚吗

可以。

一、军嫂的离婚权利

军嫂作为军人的配偶,在婚姻关系中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这包括在夫妻感情破裂时,主动提出离婚的权利。军嫂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向有关部门提出离婚申请,启动离婚程序。

二、离婚申请的提出

军嫂提出离婚申请时,需要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她需要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等。同时,军嫂还需要说明离婚的原因,以及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意见。

三、离婚程序的进行

在军嫂提出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将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军人在婚姻关系中享有特殊的法律保护。如果军嫂提出离婚,可能需要考虑到军人的权益和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军人可能享有优先权或者特殊保护措施。因此,军嫂在提出离婚申请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综上所述:

军嫂作为公民,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婚姻自由权利,包括主动提出离婚的权利。在提出离婚申请时,军嫂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考虑到军人的特殊权益和利益。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军嫂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离婚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和国军人婚姻保护法》

第二条规定:

国家保护军人的婚姻,禁止破坏军婚的行为。对于破坏军婚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