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处分和事实上的处分应该如何区分?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通过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进行的处分行为,比如赠与中的交付,对物权的抛弃等,法律上的处分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事实上的处分是通过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进行的处分,比如吃馒头就是对馒头的处分,一般因为不牵涉社会利益,也不产生法律意义。

法律分析

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区别大了,举个通俗易懂的例子,事实上的处分是行政处分,比如说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开除公职等这郗是行政的,你还可以在单位或社会上自实其力工作与生活,行动上仍有自由。如果是法律处分,首先你会失去自由,由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改造,行动上听从指挥,会限制你的自由,可以说是度日如年。只有当你期满后才会释放恢复自由。处分行为分为物权行为与准物权行为两类。物权行为是直接变动物权效果的行为,如让与物权、抛弃物权、认定抵押或质权等;准物权行为是直接变动物权以外支配型权认定、移转或消灭效果的处分行为,例如认定采矿权、渔业权等。处分行为是我国法律上一个特别鲜明的概念,它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能够涵盖大部分的生活方面。所以说我国法律对此的法律条例也在日渐的完善着。能够有效的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公民遇到困难的时候能够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十九条 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二)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三)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监察机构的意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四)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公务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五)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六)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七)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参照前款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或者解除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