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条款
1.中华人民***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以物易物属于非货币性交易,符合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的规定
2.《中华人民***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