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公司、企业资产。

(三)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四)私自接受客户佣金或回扣,损害公司企业利益。

(五)泄露或不当披露所在公司商业秘密。

(六)离职后违背竞业限制或保守商业秘密条款损害原任职公司企业利益等。

(七)纪律观念淡薄,肆意违反公司企业依法依规制定的规章,章程或劳动纪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