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种类公文的法定效力是否相同
凡是公文,都具有法定效力。我国公文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党的公文(14种),一类是政府的公文(13种)。党的公文包括: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政府的公文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公文附件是指附属于正文的文字材料,随同正文一并下达,是某些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法律效力因为附件性质不同而区别,如有的附件按正文要求执行的,与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有些附件仅仅是一些参考资料,则效力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