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初与法律的相关性

性本善,与性本恶,历来有此说法。“性本恶”是性恶论的观点,和孟子“人之初,性本善”的观点相对。“性本恶”的观点出自荀子 《性恶篇 》。荀子认为,人在出生之时,本性是恶的,随着外界的引导而变化。性,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原始质朴的自然属性,是不待后天学习而成的自然本能。

法家认为人之初,性本恶,因而提出法制,来约束人民,使恶人不为之。

西方哲学宗教也有类似的表达,实际上,言性本恶着,提出惩恶,约束之。讲性本善者,提倡扬善,教化之。其目的都为了实现社会稳定,平稳发展。只是看待的角度不同。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无论哪种说法,都有其利弊,但其目的基本是一致的。

善恶即性,性即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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