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没装修没住人漏水谁的责任

法律分析:如楼上漏水导致楼下房屋损坏的,且楼上业主未实施装修活动的,则该问题属于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由建筑的施工或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楼上的住户在赔偿后,可以向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追偿,也可以直接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