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中的“禁反言”是什么意思?
禁反言是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民事诉讼行为时,应对自己以言词做出的各种表示负责,不得随意做出否定在先言词的言论或行为。
1、《民事诉讼法》中禁止反言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禁止违反先前的言论。在法律原则上它指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民事诉讼等行为时,在表示出相应的言词后,要对自己的言词负责,不得为己利而作出否定先前言词的言论。也称“禁止否诺”、“不得自食其言”、“禁止反供”等。
2、禁反言原则滥觞于衡平法理念,是英美衡平法院给予当事人的衡平救济之一。意在防止一方当事人用前后矛盾的言词或行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
3、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而做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无论该认可是在诉讼中做出抑或在派出所、司法所、民调组织等解决纠纷的场合所做出,均不适用禁反言原则。
4、禁止反言的法理意味着,一方当事人有义务从事对方所预期的一定行为时,实际上实施的却是完全违背对方预期的行为,这种行为就被视为违反信义原则的背信行为而予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