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物业管理中,具备业主身份的有几种
物业产权人既是业主。业主是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根据《物权法》和《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自然人或者法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一是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二是因人民法院、仲裁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三是因继承或者受赠送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四是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
基于与建筑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可以认定为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