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是否违法
遛狗不牵绳属于违法。
因狗引起的民事纠纷处理方法,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1、如果因为狗造成他人损害的,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因为被侵权人的过错导致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3、但是如果是因为国家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则应当由该烈性犬的管理人或者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
4、如果是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该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机动车撞死没拴绳子的狗,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分责任:
1、如果狗没拴绳子而车辆正常行驶,那么狗主人全责。如果狗没有绳子拴着的,且撞狗的车辆是正常行驶没有违法行为,从责任角度来说,是狗主人没有对狗尽到保护的责任,应该是狗主人负全责;
2、如果狗没拴绳子,车辆违法行驶,那么都有责任,须有交警部门对责任大小具体认定,如果车辆本身就是违章行驶,发生任何事故纠纷,车都是有责任的;如果同时被撞的狗也是没有栓绳子的,那么狗主人和车主就应该是各承担一部分责任。
综上所述,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妨碍他人生活。管好自己的爱犬,既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也是对宠物的保护,请树立规范意识,对宠物进行限制牵引,不要等到意外发生再追悔莫及。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