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但书与兜底条款有什么区别

我国的刑法是成文法,在刑法条文中,当同一条款的后段要对前段内容作出相反、例外、补充或限制规定时,往往使用“但是”一词,“但是”以后的这段文字被称为“但书”。只有准确的理解”但书”在刑法条文中的作用,才能更好的领会刑法条文的意义。

“兜底条款”作为一项立法技术,它将所有其他条款没有包括的、或者难以包括的、或者目前预测不到的,都包括在这个条款中。兜底条款是法律文本中常见的法律表述,主要是为了防止法律的不周严性,以及社会情势的变迁性。因为法律一经制定出来,因为其固定性而就具有了相对的滞后性,况且法律制定者受主观认识能力等方面的局限,也无法准确预知法律所要规范的所有可能与情形,所以就有必要通过这些兜底性条款,来尽量减少人类主观认识能力不足所带来的法律缺陷,以及为了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性,使执法者可以依据法律的精神和原则,适应社会情势的客观需要,将一些新情况等通过这个兜底性条款来予以适用解决,而无需修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