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做易货有什么弊端吗?
罪状一:自身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罪状二:企业家在线下与对方换货是全额易货,但是与对方承兑的时候,却要求部分现金部分易货。
罪状三:企业只为做产品推广,假借易货之名与其他企业达成易货意向,交换大量产品或服务,等到对方承兑时,却说不换货,需要现金采购,或者直接撤销全部交易。
罪状四:易货价格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
罪状五:区别对待通过易货渠道的客户和现金消费的客户。
罪状六:虚假宣传自己的公司企业,欺骗其他商家。
罪状七:因换货时双方只是口头承诺并无真凭实据,在承兑时强迫换货方消费与换货无关的消费。
罪状八:换货时承诺的物品在承兑时发现物品“缺斤少两”。
罪状九:换货方与其他商家串通欺骗换货另一方以假货承兑给对方。
罪状十:达成换货交易后反悔,随意改变交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