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的农村土地可以流转吗?国家是怎么规定的,流转过去私自改变用途,有什么问题?
一、承包方可以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同时,在第二章第五节(即第32至43条)对家庭承包土地的流转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以其他方式的承包,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中, 第四十九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另外,《中华人民***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用36个条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二、农村土地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八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
对改变农业土地用途的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规定,“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